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子女可以随父姓,可以随母姓”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: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
具体来说,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包括:1、姓名决定权,也称命名权,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、名、及其组合的权利。2、姓名变更权,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,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,都是允许的,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三、姓名使用权,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。
因此,如果你丈夫也同意,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,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,等你孩子长大了,如果认为不妥,还可以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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